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 通訊員劉蔭花 朱傑光 7月28日,一起涉46名被告人的特大電信詐騙案在福建漳州平和法院一審宣判,其中45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5固態硬碟個月至有期徒刑11個月,緩刑1年2個月不等,並處相應罰金,1名被告人因患有嚴重疾病中止審理,將擇期宣判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褐藻醣膠2012年8月至12月期間,被告人曾某權伙同他人在漳州多個居民區租房設立8詐騙窩點,糾集被告人呂某忠、陳某精、羅某煌等人作為窩點負責人,針對臺灣居民實施電信詐騙。詐騙團夥自稱超市、銀行工作人員,通過虛擬網絡電話平臺撥打臺灣居民電話,虛構因購物有錯誤付款須取消的事實,誘導受害人通過ATM機將銀行存款轉賬到被告人提供的銀行賬戶。該案涉案金額達300多萬元。
  結合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、犯罪性質、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microSD因素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法制網首頁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l24fldsf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